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田民一初字第67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6-02-17

案件名称

黄某与荣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荣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田民一初字第671号原告黄某,个体。被告荣某,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荣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于2015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某以庭外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正当处分其诉讼权利,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某负担。审判员  胡晋雄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安丽珍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