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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信民申字第8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7-21

案件名称

再审申请人黄世成与被申请人瞿国成健康权纠纷一案申诉复查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信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黄世成,瞿国成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信民申字第8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黄世成,男,1971年9月20日生,汉族。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瞿国成,男,1971年2月10日生,汉族。再审申请人黄世成因与被申请人瞿国成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3)信中法民终字第4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黄世成以双方自行和解,钱已履行为由,于2015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再审申请。本院认为,黄世成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法规,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黄世成撤回再审申请。审判长  沈继红审判员  张 玲审判员  王京珊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XXX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