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定民初字第55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7-30

案件名称

侯占英与吴计羊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占英,吴计羊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552号原告侯占英。被告吴计羊。本院在审理原告侯占英与被告吴计羊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侯占英于2015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侯占英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侯占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侯占英负担。审 判 长  赵坤敬审 判 员  康亚民人民陪审员  刘 敏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刘 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