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民初字第55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7-30
案件名称
侯占英与吴计羊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占英,吴计羊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552号原告侯占英。被告吴计羊。本院在审理原告侯占英与被告吴计羊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侯占英于2015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侯占英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侯占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侯占英负担。审 判 长 赵坤敬审 判 员 康亚民人民陪审员 刘 敏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刘 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