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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一法刑初字第41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6-01-07

案件名称

刘某某、陈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刑事案件判决书

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某,陈某某

案由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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