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民二初字第9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9-10
案件名称
原告刘爱连与被告唐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爱连,唐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北民二初字第99号原告刘爱连,女,1984年10月19号出生,汉族。被告唐兵,男,1978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原告刘爱连与被告唐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蓓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爱连、被告唐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刘爱连诉称,原、被告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合伙经营圣都足浴馆,2012年11月4日,原告将自己所有的足浴馆中的股份作价90000元转让给被告,被告因此向原告出具借条,并承诺在2013年5月4日前付清。后借款期限届满,原告虽多次催收,但被告均以缺少资金为由拒不支付借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请求人民法院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90000元及逾期利息4000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3年5月4日起计算至原告提起诉讼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为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1、原告身份证,拟证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2、被告身份证,拟证明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3、借条,拟证明被告拖欠原告借款90000元的事实。被告唐兵未作书面答辩,在庭审中辩称,原告陈述的原、被告合伙经营圣都足浴馆的情况属实,但因该足浴馆生意不佳,原合伙股东纷纷撤资,被告现暂无偿还能力。被告就其主张未向本院提交任何证据。经质证,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2、3均不持异议。经审查,原告提交的上述证据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本案的证据使用。根据本院对原告提交证据的认定,结合原、被告在庭审中的陈述、辩论意见,本院对本案的事实认定如下:原、被告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合伙经营一家名为圣都的足浴馆。2012年11月4日,原告将自己所有的该足浴馆中的股份作价90000元转让给被告,被告因此向原告出具了“今欠刘爱连转让圣都足浴馆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元),于六个月还清,欠款人唐兵,2012年11月4日”的借条,双方未对借款利息作出约定。后借款期限届满,被告至今未向原告归还上述借款,故酿成纠纷。本院认为,本案属民间借贷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约定,原告将其所有的圣都足浴馆中的股份作价90000元转让给被告,并由被告出具借条,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借贷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现借款期限届满,被告至今未向原告归还借款,属违约行为,应承担民事违约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900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未就借款利息作出约定,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至今仍未归还借款,原告主张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3年5月4日起至原告提起诉讼之日止,计算逾期利息400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唐兵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90000元及逾期利息4000元给原告刘爱连。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75元,由被告唐兵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王 蓓二0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侯文君附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