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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道法执字第27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7-20

案件名称

(2015)道法执字第276号申请执行人何XX与被执行人江XX、江X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道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道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道法执字第276号关于申请执行人何XX与被执行人江XX、江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5)道法民初字第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江XX、江X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何XX于2015年6月10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赔偿执行人损失196032.3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江XX、江X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主动履行了全部执行金额196032.3元。本院认为,(2015)道法民初字第7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何XX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96032.3元已由被执行人江XX、江X交纳(或从拍卖所得款中扣缴)。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道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道法民初字第7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审 判 员  蔡国元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何亚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