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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梅民初字第131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7-20

案件名称

泛诚(福州)物业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与邓文强物业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泛诚(福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邓文强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梅民初字第1312号原告泛诚(福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住所地三明市。负责人严士峦,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朱振杨,男,1974年4月25日出生,汉族,泛诚(福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区域经理,住福建省尤溪县。委托代理人黄秀垚,女,1990年10月2日出生,汉族,泛诚(福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文员,住三明市。被告邓文强,男,1983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三明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泛诚(福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与被告邓文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泛诚(福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以被告吴家毅已自行交清本案物业费为由于2015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泛诚(福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的申请未规避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泛诚(福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因原告申请撤诉,减半收费25元,由原告泛诚(福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林伦兵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杨 彬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