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冷刑初字第11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刘某甲犯开设堵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冷水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冷刑初字第116号公诉机关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甲(外号“小四轮”),无业。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2月5日被冷水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监视居住。2015年6月23日,本院决定冷水江市公安局对其执行监视居住。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以冷检公诉刑诉(2015)1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甲犯开设堵场罪,于2015年6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经被告人刘某甲同意,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罗艳玲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刘丹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被告人刘某甲与唐玲利(已起诉)商量开设赌场谋利,并邀集李清、李勇、李辉、余正长、陈雪梅、罗海涛、张宝连(均已起诉)等人入股,雇请颜建锋、潘清平、张辉辉(均已不起诉)等人接送赌客和放哨。2012年3月至6月,被告人刘某甲与唐玲利等人在湖南省新邵县七四煤矿附近刘某丙(已不起诉)的养猪场、新邵县筱溪的一民宅内、湖南省冷水江市金竹山镇葡萄园附近刘某乙家等处陆续开设赌场50余场次,赌场以“翻闭十”的方式进行赌博,按赢钱的3%抽头渔利,每场参赌人数20人左右。被告人刘某甲负责联系赌场地点、放哨人员,支付赌场日常开支,分配赌场红利。唐玲利负责安排抽水人员,分配赌场红利。其余股东主要负责联系赌客参加赌博。2015年2月5日,冷水江市公安局民警在冷水江市金竹山岔路口附近被告人刘某甲家中将其抓获。到案后,刘某甲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户籍资料等书证;2、证人郭某、段某、刘某乙、刘某丙、李某的证言;3、辨认笔录、指认作案地点笔录;4、被告人刘某甲及共同作案人唐玲利、张辉辉、李勇、罗海涛、李清、肖伟林、杨永峰、陈雪梅、余多、李辉、颜建锋、余正长、潘清平、张宝连、李某等人的供述。上述证据,符合证据合法性、客观性与关联性的要求,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刘某甲对以上事实与法律适用均不持异议。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本院委托了湖南省冷水江市司法局对被告人刘某甲是否适宜社区矫正进行社会调查。湖南省冷水江市司法局经调查后建议对被告人刘某甲实行社区矫正。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伙同他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在共同开设赌场犯罪中,被告人刘某甲系组织管理者,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刘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甲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被告人刘某甲的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经调查后所提建议,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其所居住社区亦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适用缓刑。综上,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被告人刘某甲的刑事责任。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清。)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人刘某甲应当持本判决书原件到湖南省冷水江市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罗艳玲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喻铱林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