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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汴民终字第102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7-28

案件名称

周加利与河南地生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河南地生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周加利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汴民终字第102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地生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合长,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加利。本院在审理上诉人河南地生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与周加利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河南省地生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未缴纳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河南省地生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任晓飞审判员  张燕喃审判员  胡云鹏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徐家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