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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翁法执字第1528-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8-06

案件名称

赵树学与翁牛特旗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返还原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树学,翁牛特旗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翁牛特旗文化馆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翁法执字第1528-1号申请执行人赵树学,男,46岁,汉族,个体,现住翁牛特旗。被执行人翁牛特旗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法定代表人刘增军,系局长。被执行人翁牛特旗文化馆。法定代表人王桂芹,系馆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翁牛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翁法执字第1528号执行裁定书,于2015年7月6日冻结了被执行人翁牛特旗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在中国工商银行翁牛特旗支行账号为*******************中的存款。现因申请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翁牛特旗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在中国工商银行翁牛特旗支行账号为*******************中存款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韩 武审判员 张 栋审判员 朱志平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韩月达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