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雨执字第0170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10-14
案件名称
刘杰与黄伟、刘晓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4)雨执字第01706号刘杰:黄伟、刘晓珍:申请执行人刘杰与被执行人黄伟、刘晓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14)雨民初字第0008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执行人黄伟应负担申请执行人刘杰赔偿款37047元,受理费1400元,合计38447元,限被执行人黄伟于2015年7月13日付款20000元(已付清),余款18447元于2016年1月底前付清(付至本院案款账户);由被执行人黄伟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656元。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正在履行中,本案以执行和解结案。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