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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太浏商初字第00103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9-22

案件名称

太仓市腾龙塑料包装材料厂与太仓贝妮时装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太仓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仓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太仓市腾龙塑料包装材料厂,太仓贝妮时装有限公司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太浏商初字第00103号原告太仓市腾龙塑料包装材料厂,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新邵村。负责人陈利芳,厂长。委托代理人沈自强,江苏至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太仓贝妮时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顾港路7号。法定代表人陈燕,执行董事。原告太仓市腾龙塑料包装材料厂(以下简称腾龙塑料包装厂)与被告太仓贝妮时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妮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8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李玲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7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腾龙塑料包装厂厂长陈利芳及其委托代理人沈自强、被告贝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腾龙塑料包装厂诉称:原、被告自2013年1月起发生业务往来,原告向被告供应包装袋等包装材料业务至2014年8月终止,被告共计结欠原告货款48634.75元。该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拖欠至今。故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48634.75元、支付自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1896.75元。被告贝妮公司辩称:对原告诉称的真实性没有异议。经审理查明:被告贝妮公司向原告腾龙塑料包装厂购买包装袋、箱装等包装材料,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2013年1月12日至2014年8月17日期间原告腾龙塑料包装厂向被告运送了货物并开具送货单27份,货款金额共计53634.75元。原告腾龙包装厂分别于2013年12月12日、2014年5月27日、2014年8月27日向被告贝妮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三份,金额共计53634.75元。原告腾龙塑料包装厂陈述被告贝妮公司仅支付了货款5000元,剩余48634.75元至今未付。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送货单(2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严格履行各自义务。虽原告腾龙塑料包装厂与被告贝妮公司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结合原告提供的送货单、支票中显示的金额与货品数量、单价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确认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且原告已向被告交付了货物,被告应当支付原告相应货款53634.75元。因原、被告双方对支付货款的时间并无明确约定,则被告贝妮公司应当在收到货物的同时支付价款,根据现有证据显示被告仅向原告支付5000元,则被告贝妮公司现还应支付原告腾龙塑料包装厂48634.75元。逾期履行合同义务的,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被告贝妮公司应当在收到货物的同时足额支付货款,故其应当按照未付金额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而双方对违约金并未约定,现原告参照年息5.2%计算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其主张自2014年9月1日起计算至2015年5月31日止亦不违反法律规定且有利于被告,故本院对该主张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太仓贝妮时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太仓市腾龙塑料包装材料厂货款48634.75元、逾期付款利息1896.75元,合计50531.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4元,减半收取532元,保全申请费525,合计1057元,由被告太仓贝妮时装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负担部分由被告太仓贝妮时装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按照负担额直接支付原告原告太仓市腾龙塑料包装材料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账号:10×××99)。代理审判员 李 玲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夏成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