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简阳民初字第193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9-06
案件名称
伍万章与四川天虎工具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天虎螺纹工具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简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伍万章,四川天虎工具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天虎螺纹工具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简阳民初字第1932号原告:伍万章,男,汉族,1986年7月9日出生,住成都市龙泉驿区。委托代理人:陈熠,四川聚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四川天虎工具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简阳市。法定代表人:李筱明,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谢刚,男,汉族,1964年12月23日出生,住简阳市。被告:四川天虎螺纹工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虎螺纹工具),住所地:简阳市。法定代表人:罗辉锡,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文举,男,汉族,1973年2月17日出生,住简阳市,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伍万章诉被告四川天虎工具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天虎螺纹工具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伍万章于2015年7月13日以原、被告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提出的申请,本院认为:在本院审理本案的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在开庭后,经过多次协商已达成和解意见,原、被告因劳动合同纠纷所产生的一切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终结。综上,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伍万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伍万章负担。审判员 肖 刚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饶红英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