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襄新民初字第0077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10-10
案件名称
张某与冯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襄新民初字第00774号原告张某。被告冯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冯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5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张某负担。代理审判员邓新忠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肖玉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