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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襄新民初字第0077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10-10

案件名称

张某与冯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襄新民初字第00774号原告张某。被告冯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冯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5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张某负担。代理审判员邓新忠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肖玉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