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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温龙民初字第50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9-10

案件名称

郑某与夏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某,夏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温龙民初字第500号原告:郑某。委托代理人:欧自琢。被告:夏某。原告郑某为与被告夏某离婚纠纷一案,于2015年6月11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周小凤于2015年7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欧自琢、被告夏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12年12月13日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年××月××日双方在龙湾区婚姻登记处领取结婚证。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无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婚后,原告发现被告嗜赌成性,且多次向原告家人借钱用于赌博,甚至将手机变卖进行赌博。同时,被告对家庭没有责任,夫妻双方经常争吵,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因夫妻感情不和,两人现已分居二个月,目前原告居住在泰顺娘家。故诉请判令:1.准予原、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被告辩称:一、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原、被告不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形,不具备《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原、被告于2012年下半年经介绍认识,后确立恋爱关系,经过近一年的相互了解,双方于××××年××月××日领取结婚证,于2013年农历十二月十三按照习俗举办婚宴。婚前漫长的相识相爱过程,使得两人建立了牢固的婚姻基础,婚后一直关系不错,和睦相处,被告每次都陪原告回娘家看望父母。本次纠纷是被告于2015年5月17日陪原告回娘家看其父母,次日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后原告不愿与被告回来。之后被告多次到原告娘家劝原告回家,也多次电话联系原告希望其回家,在得知原告起诉后,被告还前往泰顺劝原告回来。被告非常珍惜这段婚姻,而原告起诉离婚有明显的意气用事的成分,双方间远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二、被告诉状中诉称被告“嗜赌成性、向原告家人借钱,变卖手机用于赌博”等不属实,双方只是偶尔口角,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矛盾。另原、被告有夫妻共同财产现代轿车一辆,车牌浙C×××××,虽该轿车婚前登记在原告名下,但登记时间只比领取结婚证时间早10天,这段时间双方在交往,购买该车是为将来双方生活所用,该车首付款5万元及第一年的按揭款3.5万元均由被告支付,故原告诉称双方没有共同财产不属实。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请。原告郑某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了如下证据:1.人口信息查询表,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2.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证明原、被告夫妻关系。被告夏某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了如下证据:3.银行转账凭证(农行转账记录一张、信用社存款回执一张、农村信用社转账凭证9张)、常住居民内册,证明结婚时,被告本人存款和通过母亲转账给原告共5.6万元,以及车贷是被告交的。上述证据经庭审出示质证,被告夏某质证认为,证据1-2三性无异议。原告郑某质证认为,据3真实性无异议,被告母亲转账5万元属实,该款是作为聘礼用的;原告2013年7月20日存0.6万元是用于还车贷;其它的信用社转账记录都是结婚后用于还车贷。除上述金额外,其它车贷都是原告还的。本院审查认为,证据1-2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的法律特征,其证明力本院予以确认。证据3真实性本院予以确认,至于对本案的影响本院下文再行阐述。根据上述确认的证据,结合原、被告陈述,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2012年下半年经介绍认识,同年农历2013年12月13日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年××月××日在龙湾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5年5月份,原、被告分居。本院认为:原、被告经依法登记结婚,属合法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双方共同生活所建立的夫妻感情应充分珍惜。虽目前双方分居近两个月,但未达到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原告又主张被告嗜赌成性且多次向原告家人借钱用于赌博,但未就此提供证据。现无其他证据证明双方间存在感情确已破裂的其他情形。综上,原告主张夫妻感情破裂证据不足,其离婚诉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郑某的离婚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郑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小凤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夏达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