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万民初字第90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9-17
案件名称
尚金全与姚彦虎、陈文奎、黄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万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尚金全,姚彦虎,陈文奎,黄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民初字第906号原告尚金全,男,1948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万荣县农民。被告姚彦虎,男,45岁,汉族,万荣县居民。被告陈文奎,男,52岁,汉族,万荣县农民。被告黄前,男,50岁,汉族,运城市中院执行局。本院在审理原告尚金全与被告姚彦虎、陈文奎、黄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尚金全于2015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尚金全的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尚金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420元,由原告尚金全减半负担。审判长 武绍彦审判员 李康云审判员 薛 蛟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曹 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