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执字第0050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7-15
案件名称
蒯国富与卢保和、王玉梅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执字第00504号蒯国富:关于你申请执行王玉梅、卢保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5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直接向你支付50000元。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13)金民初字211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