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金执字第0050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7-15

案件名称

蒯国富与卢保和、王玉梅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执字第00504号蒯国富:关于你申请执行王玉梅、卢保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5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直接向你支付50000元。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13)金民初字211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