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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民一初字第0097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7-27

案件名称

徐凤琴与赵庆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一初字第00972号原告:徐凤琴,女,1962年8月5日生,汉族。被告:赵庆,男,1978年9月9日生,汉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徐凤琴与被告赵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被告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周冰一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汪德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