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锡执字第199-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中东港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锡林浩特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锡执字第199-1号申请执行人中东港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英达,职务董事长。被执行人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永洪,职务总经理。中东港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东港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因被执行人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查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锡商终字第4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包文胜审判员  张艳冬审判员  齐 峰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谢 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