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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池执字第0018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6-03-10

案件名称

陶爱霞与陈萍、周建胜、周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池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陶爱霞,周建胜,陈萍,周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池执字第00180号申请执行人陶爱霞,女,1979年9月生,汉族,住青阳县。被执行人周建胜,男,1962年6月生,汉族,住青阳县。被执行人陈萍,女,1954年12月生,汉族,住址同上。被执行人周琛,男,1985年8月生,汉族,住址同上。上列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4)池民一初字第00067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现由于被执行人未按通知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划拔被执行人周建胜、陈萍、周琛的存款人民币3234400元或等价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叶光氢审判员  魏长松审判员  余加胜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童枞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