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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民初字第075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封士海与刘传军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灌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灌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封士海,刘传军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南民初字第0754号原告封士海,居民。委托代理人卜从坤,灌南县东方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刘传军,居民。原告封士海诉被告刘传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蒯舒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卜从坤,被告刘传军到庭参加诉讼。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封士海及其委托代理人卜从坤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传军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封士海诉称:2012年春天,被告将其位于本县张店镇古镇小区房屋承包给原告施工建设。该房屋于同年10月竣工。原告完成工程后,被告给付了部分建房款。2013年5月28日,被告与原告经结算后被告对尚欠的8700元建房款立欠条交原告收执,仅支付2000元后,余6700元至今未能给付。现要求被告给付该款,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针对原告辩解,被告称,对于房屋可能存在的墙体漏雨问题,是因为各家房屋搭界处的线胶不是同一时间浇灌,颜色会有深浅区分,并不是漏雨,且房屋交付后,原告早就入住。房屋开裂也是我应被告的要求,只刷了一层油漆。对于上述房屋问题,被告之前从未与我沟通过,只要他将所欠劳务费支付给我,房屋漏雨维修费用我也同意支付给他。被告刘传军辩称:原告建房属实,但房屋存在漏雨和开裂现象。我不是不愿意支付劳务费,原告必须维修房屋,保证房屋不漏雨、墙体不开裂后,我再支付劳务费。经审理查明,2012年春,被告刘传军将其位于本县张店镇古镇小区房屋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给原告建设。房屋于同年10月份竣工后,被告给付了部分劳务工资款。2013年5月,被告搬入该房屋居住。同年5月28日,原告至被告处催要工程款,经结算,被告对尚欠的8700元劳务工资款立欠条交原告收执,后被告给付2000元,余6700元房款至今未能给付,为此原告诉来本院。上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被告所立欠条、房屋建成后照片在卷佐证。本院认为,合法的债务应当清偿。原告为被告建房,原告在完成工程后,被告尚欠原告劳务工资6700元,有被告立欠条予以证实,双方之间形成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应当及时予以清偿,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劳务工资67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虽辩称房屋漏雨、开裂,原告应予维修,但未提供证据证实漏雨和开裂已到严重影响居住的程度,故被告可主张原告予以维修,但被告以此为由,拒付劳务工资无任何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刘传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封士海劳务工资67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刘传军负担,在兑现上述款项时一并给原告封士海。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50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账号:44×××9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代理审判员 蒯 舒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陈璐璐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附录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上诉须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上诉事项告知如下:当事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上诉人上诉时未交纳上诉费的,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将缴款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者未将交纳凭证提交本院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上诉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