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绍虞执恢字第415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XX良与朱幼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良,朱幼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绍虞执恢字第415号申请执行人XX良。被执行人朱幼红。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XX良与被执行人朱幼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XX良以自行解决为由,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朱幼红的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2011)绍虞商初字第76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余洪来审 判 员 戴松根代理审判员 王泽青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黄 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