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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大执字第0016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6-11-07

案件名称

XX建与李恒吴民间借贷纠纷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稿)(2015)大执字第00166号淮南市车管所:我院对XX建诉李恒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5)大民一初字第002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查封李恒伍所有的皖******汽车一辆。附:(2015)大执字第00166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注:此联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