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鞍岫民黄初字第287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7-21
案件名称
曲少东与赵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岫岩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曲少东,赵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鞍岫民黄初字第287号原告:曲少东,男,满族,住址:岫岩满族自治县。被告:赵强,男,满族,住址:岫岩满族自治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曲少东诉被告赵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曲少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33元,减半收取716.5元,有原告承担。审判长 姜晓辉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黄 栌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