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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鞍岫民黄初字第287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7-21

案件名称

曲少东与赵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岫岩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曲少东,赵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鞍岫民黄初字第287号原告:曲少东,男,满族,住址:岫岩满族自治县。被告:赵强,男,满族,住址:岫岩满族自治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曲少东诉被告赵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曲少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33元,减半收取716.5元,有原告承担。审判长  姜晓辉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黄 栌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