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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迎民一初字第00183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9-09

案件名称

施其飞与严泽平、江爱霞、胡时新、方新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迎民一初字第00183号本院对原告施其飞与被告严泽平、江爱霞、胡时新、方新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迎民一初字第0018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本院(2015)迎民一初字第00183号民事判决书中落款处的“代理审判员王丽”应更正为“审判长马宏伟、代理审判员王丽、人民陪审员丁青”。审 判 长  马宏伟代理审判员  王 丽人民陪审员  丁 青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苏曼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