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迎民一初字第00183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9-09
案件名称
施其飞与严泽平、江爱霞、胡时新、方新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迎民一初字第00183号本院对原告施其飞与被告严泽平、江爱霞、胡时新、方新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迎民一初字第0018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本院(2015)迎民一初字第00183号民事判决书中落款处的“代理审判员王丽”应更正为“审判长马宏伟、代理审判员王丽、人民陪审员丁青”。审 判 长 马宏伟代理审判员 王 丽人民陪审员 丁 青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苏曼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