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海民初字第0104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9-28
案件名称
李爱娣与徐明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爱娣,徐明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海民初字第01044号原告李爱娣。委托代理人赵世银。被告徐明玉。原告李爱娣与被告徐明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7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爱娣的委托代理人赵世银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徐明玉经本院公告送达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原告李爱娣诉称,2013年8月16日,被告因事向原告借款人民币68000元,并向原告出具欠条(应为借条),约定分期还款,但被告一直未按约定还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68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徐明玉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原告向本院提供欠条一份,欠条载明:“今欠李爱娣现金陆万捌仟元整,借款日期叁个月,2013.08.16-2013.11.16,还款分叁次,1、8月份还款陆千元整;2、9月16日还款陆千元整;3、10月16日还款陆千元整;4、11月16日还款伍万元整。欠款人徐明玉2013.8.16”。以上事实,有欠条一份及原告的当庭陈述予以证实。本院认为,被告徐明玉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放弃了对原告所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对事实进行抗辩的权利,不利后果依法由其承担。本案中,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及陈述,能够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该债权债务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应当按照欠条的约定履行义务。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欠款68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徐明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爱娣给付欠款人民币68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8月17日起、以6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9月17日起、以6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0月17日起、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1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500元、公告费603元,共计2103元,由被告徐明玉承担(该款原告已预付,被告在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500元。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账号:44×××9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审 判 长 张 义审 判 员 李玉杰人民陪审员 刘永柱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孙艳薇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附录一、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二、上诉须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上诉事项告知如下:当事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上诉人上诉时未交纳上诉费的,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将缴款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者未将交纳凭证提交本院,亦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上诉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