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大执字第00093-3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7-20
案件名称
黄松与黄栋民间借贷纠纷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稿)(2014)大执字第00093-3号淮南市房产局:我院对黄松诉黄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4)大民一初字第00404-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解除对李靖所有的权证字号为房地权字第********号房屋的查封。附:(2014)大民一初字第00404-2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注:此联附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