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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大执字第00093-3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7-20

案件名称

黄松与黄栋民间借贷纠纷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稿)(2014)大执字第00093-3号淮南市房产局:我院对黄松诉黄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4)大民一初字第00404-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解除对李靖所有的权证字号为房地权字第********号房屋的查封。附:(2014)大民一初字第00404-2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注:此联附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