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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仙桃行政非审字第0009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9-10

案件名称

仙桃市国土资源局与周利平土地行政非诉行政裁定书

法院

仙桃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桃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鄂仙桃行政非审字第00094号申请执行人仙桃市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王诗文,该局局长。被执行人周利平,男,1972年4月20日出生,湖北省仙桃市人申请执行人仙桃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仙桃市国土资源局对于2015年2月12日对周利平作出的仙土执处(2015)9号行政处罚决定。本院于2015年7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请求拆除周利平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的执行内容不符合行政非诉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不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仙桃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仙土执处(2015)9号行政处罚决定。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许立坤审判员秦武山审判员李密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周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