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德城民初字第196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9-10
案件名称
山东中矿橡塑集团有限公司诉李桂东等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山东中矿橡塑集团有限公司,李桂东,王连祥,王淑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德城民初字第1960号原告:山东中矿橡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彬,董事长。被告:李桂东。被告:王连祥。被告:王淑玲。担保人:王彬。本院在审理原、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李桂东的银行存款6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提供了担保。本院认为,原告诉讼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了案件的顺利审理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告李桂东的银行存款6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二、查封担保人担保财产沃尔沃牌CAF7300A型京N0HL**号小型轿车一辆。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袁冬梅人民陪审员 于文阁人民陪审员 李洪印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张晓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