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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浑南执字第90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8-13

案件名称

张金凤与沈东伟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金凤,沈东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浑南执字第906号申请执行人张金凤,女,满族,,农民,住沈阳市东陵区。被执行人沈东伟,男,满族,农民,住沈阳市东陵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金凤与被执行人沈东伟离婚纠纷执行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张金凤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东陵民一初字第1251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陶爱党执行员  魏玉国执行员  那寿利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兴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