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复执字第55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吕庆国与邯郸市兴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李开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邯郸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庆国,邯郸市兴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李开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复执字第55号申请执行人吕庆国。被执行人邯郸市兴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地址:邯郸市复兴区林村村北,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法定代表人杨磊,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李开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庆国与被执行人邯郸市兴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李开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与(2015)复执字第49号郑克亮一案合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2015)复执字第55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红燕审判员 陈 瑞审判员 张岩峰二0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马自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