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清法执字第0019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7-22
案件名称
(2015)清法执字第00199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清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涧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某某,乔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清法执字第00199号申请执行人白某某。女,1960年12月7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乔某某,男,1972年5月2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白某某与乔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5年7月8日申请人白某某向我院提交了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清涧县人民法院(2013)清民初字第0044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高祖庆审判员 张怀平审判员 韩炳宏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香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