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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清法执字第0019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7-22

案件名称

(2015)清法执字第00199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清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涧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某某,乔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清法执字第00199号申请执行人白某某。女,1960年12月7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乔某某,男,1972年5月2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白某某与乔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5年7月8日申请人白某某向我院提交了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清涧县人民法院(2013)清民初字第0044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高祖庆审判员  张怀平审判员  韩炳宏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香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