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巢民一初字第01647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吴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王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九条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巢民一初字第01647号原告:吴某,男,1978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被告:王某某,女,1984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王某某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对其进行公告送达,需要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化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吴晓萍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士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