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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民二初字第81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9-01

案件名称

天津市慧思印刷制版有限公司诉北京啥都有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天津市慧思印刷制版有限公司,北京啥都有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二初字第819号原告天津市慧思印刷制版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仁禄。被告北京啥都有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负责人张志红。委托代理人李海云。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市慧思印刷制版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啥都有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天津市慧思印刷制版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天津市慧思印刷制版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天津市慧思印刷制版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诉讼受理费220元,减半收取110元,由原告天津市慧思印刷制版有限公司承担。(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马起泉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赵 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