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民初字第63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平分公司与林松腾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武民初字第630号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平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5736493-0,住所地龙岩市武平县平川镇百斤税。法定代表人林家鹏,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谢庆芳,男,1980年9月30日生,汉族,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平分公司职工,住龙岩市武平县。被告林松腾,男,1955年11月3日生,汉族,居民,住漳州市芗城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平分公司与被告林松腾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已缴清所欠资费、双方纠纷已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平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平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平分公司负担。审判员钟晓青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肖玉生附本裁定主要法律依据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