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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许法执决字第18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付新红申请执行禹州市福荣实业有限公司、陈保红、石晓菊纠纷一案指定执行决定书

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许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执 行 决 定 书(2015)许法执决字第184号禹州市人民法院:付新红申请执行禹州市福荣实业有限公司、陈保红、石晓菊纠纷一案,指定你院审查执行,并将执行结果及时报告我院。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