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郾执字第0034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郊区支行与田华伟、王艳芬,王晓、冯书丽借款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漯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郾执字第00344号田华伟、王艳芬,王晓、冯书丽:你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郊区支行借款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郾民初字第0073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7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任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予以处罚。一、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二、案件诉讼费及执行费。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