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兴民初字第2474-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宁夏晨之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顾玉婷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银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宁夏晨之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顾玉婷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兴民初字第2474-1号原告宁夏晨之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法定代表人罗先成,该公司校长。委托代理人徐利锋,宁夏矜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顾玉婷,女,1990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银川市兴庆区。委托代理人李永丽,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宁夏晨之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顾玉婷劳动争议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王娜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悦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