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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示民一初字第0005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田某与吕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某,吕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示民一初字第00056号原告:田某,女,1964年10月27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唐荣明,当涂县太白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吕某,男,1964年2月23日生,汉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田某与被告吕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由于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韩佑斌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袁 旭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