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雨示民一初字第0005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田某与吕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某,吕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示民一初字第00056号原告:田某,女,1964年10月27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唐荣明,当涂县太白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吕某,男,1964年2月23日生,汉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田某与被告吕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由于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韩佑斌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袁 旭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