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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双执字第17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被告人杞某某盗伐林木罪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杞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双执字第172号被执行人杞某某,男。本院执行的杞某某罚金刑一案,执行标的4000元。在执行过程中,现已全部执行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双柏县人民法院(2015)双刑初字第22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建峰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苏 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