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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浠水执裁终字第00085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王耀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浠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浠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耀民,陈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浠水执裁终字第00085号申请执行人:王耀民,男,1982年8月1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浠水县人,教师。被执行人:陈勇,男,1978年8月13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浠水县人,浠水县公路管理局职工,本院在执行王耀民与陈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陈勇已履行义务完毕,且申请执行人出具了结案报告。依照《中华人民终结本院(2015)鄂浠水执字第0008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洪 彬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秋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