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茂电法执字第650-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7-19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白县支行与黄寨、陈翠珍、谢松良、黄国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普通执行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白县支行,黄寨,陈翠珍,谢松良,黄国平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茂电法执字第650-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白县支行,地址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人民中路126号。负责人:温国华,行长。委托代理人:温润,该支行客户管理部副经理。委托代理人:黄国辉,该支行客户管理部职员。被执行人:黄寨。被执行人:陈翠珍。被执行人:谢松良。被执行人:黄国平。本院于2015年6月26日作出(2015)茂电法执字第650-1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陈翠珍在×××××账户(账号:××××)的存款,现因被执行人已经清偿了本案的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本院(2015)茂电法执字第650-1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陈翠珍在×××××账户(账号:××××)的存款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廖颖刚审判员 谭以玲审判员 吕凤权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权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