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横民初字第01457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横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横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王某某,王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横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横民初字第01457号原告张某被告王某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某未按时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张怀荣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曹玲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