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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禹民一初字第282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原告田某某诉被告齐某某吧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禹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禹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某某,齐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禹民一初字第2820号原告田某某,男,汉族,住禹州市。被告齐某某,女,汉族,住禹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某诉被告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田某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侯连果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姚文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