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禹民一初字第282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原告田某某诉被告齐某某吧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禹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禹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某某,齐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禹民一初字第2820号原告田某某,男,汉族,住禹州市。被告齐某某,女,汉族,住禹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某诉被告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田某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侯连果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姚文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