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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无执字第0034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6-09-07

案件名称

刘秀珍与魏修华民间借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无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无执字第0034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秀珍与被执行人魏修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魏修华在本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魏修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