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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离刑初字第167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康永忠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吕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康永忠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全文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离刑初字第167号公诉机关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康永忠。2006年4月28日因犯盗窃罪被柳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因涉嫌诈骗罪,于2015年1月15日被离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2日经离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月13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离石区看守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检察院以离检公诉一刑诉(2015)1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康永忠犯诈骗罪,于2015年6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离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康永忠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康永忠谎称省公安厅有关系,不通过考试可办驾驶证,每人需5000元,受害人薛庭庭、刘建建、杨利明信以为真,从2012年5月至2012年10月期间,薛庭庭收取33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及15.3万元,刘建建收取4人身份证复印件及1.8万元,杨利明通过其小舅子郭文珍2700元均交被告人康永忠办理驾驶证,被告人康永忠得款后,将所骗赃款17.37万元全部挥霍。认为被告人构成诈骗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并当庭提供下列证据:1、书证:报案材料、骗款明细及证明、短信内容、中国邮政与建设银行打款凭证、抓捕经过、归案情况说明、柳林县人民法院(2006)柳刑初字第23号刑事判决书、户籍证明。证人康永峰、侯建军、高张云、吴耀平、高玉平的证言。3、受害人薛庭庭、秦锋锋、郭文龙、薛晓瑞、高伟明、杜岳华、李利军、刘海平、李保旦、柳艳兵、高其斌、薛艳龙、高其军、乔军军、乔小军、高飞、刘进、薛志峰、刘建建、白旭进、刘六生、刘艳军、杨利明的陈述。4、被告人康永忠的供述与辩解。5、薛庭庭辨认笔录。被告人康永忠辩称,针对公诉机关指控受害人刘建建、杨利明是事实,但薛庭庭只是在离石南关无限极店里给2.8万元,转账给付1.5万元,在太原一宾馆给付9000元,除此外薛庭庭在未给过我一分,我也承认给其退款,但现我没有能力。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康永忠谎称其在山西省公安厅有亲戚,有指标不通过考试就可以办理驾驶证件,但每个驾驶证需要人民币5000元。其朋友薛庭庭和刘建建信以为真,为了赚取利润,从2012年5月至2012年10月间,薛庭庭收取33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以及人民币13.6万元送给康永忠办理驾驶证,刘建建收取4个人的人民币1.8万元及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给了康永忠办理驾驶证。杨利明通过其小舅子郭文珍给康永忠2700元办理驾驶证。被告人康永忠得款后,将所骗赃款15.67万元在离石、太原的宾馆中网上登录澳门百家乐游戏赌博,所骗赃款被全部挥霍,所有办理驾驶证的手续也全部遗失。证明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被告人康永忠在柳林县公安第一次询问时供述,我和人们收钱给人们办理驾驶证,但没有办理了,我也没有给人们退,记得好像收了十二三万元左右。第二次离石区公安局(卷7-8页)2012年5月份左右,我和薛庭庭说:我太原有个关系,我叔伯哥康永红在山西省公安厅上班,我去找我哥康永红在太原办理驾驶证,后来我电话联系我哥,我哥没有接通我的电话。当时薛庭庭给了我四万元现金。我去了太原后在太原市长风街路边张贴的小广告上,看见张贴着一张一个星期开始就能领到驾驶证,我就打电话联系了广告上的那个人,电话号码记不得了。当时打通电话后,我们约至山西大学附近见面后,收取了500元介绍费,后那个人跟我要了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时隔7天后我打那名男子的电话,那个男子说,给我办出一张B本驾驶证件,让我给他打款后,他会给我邮寄到我指定的地点。后来我经过多方打听询问车管所业内的工作人员,人家都说一个星期的时间根本办不出来驾驶证,办驾驶证都要参加正规考试和相关的培训。一个星期办出来的驾驶证都是假证。我在太原住了20来天,每天住宾馆,自己开支了1万余元。我把薛庭庭给我的钱花的剩余2万多元。后我觉得亏下那么多钱。我办了护照去了澳门新普京赌场,准备赢了钱之后再想办法给薛庭庭办驾驶证,后来我又撒谎跟薛庭庭说在太原车管所找到一个关系,一个月时间就可以出证,薛庭庭先后6次给了我12.8万元现金,我拿上钱后去了澳门新普京和金碧汇彩赌场玩百家乐,把钱输了有9万元现金,剩余钱从澳门回来之后日常开支了,后来我一直躲着薛庭庭,直到2015年1月15日柳林县公安局庄上派出所民警在贺昌路居家宾馆门口将我抓获。总数拿了薛庭庭的12.8万元现金。第三次询问(卷12页)我已经仔细阅看了薛庭庭提供的我收款明细,我共计七次收款136000元整,时间地点收款金额都属实,第四次中我收取了薛庭庭的47000元,并不是薛庭庭明细中提供的64000元,所以我共计收取了薛庭庭的136000元,并不是薛庭庭报案时所说我诈骗了他的153000元。我看了之后确实属实。我还收取过刘建建(具体的名字怎么写我不知道,只是说他叫刘建建)的19500元整。第四次询问笔录(14页)我前几次的笔录中都交待清楚了。(卷17页)因为我花了几万块钱,本来想钱凑齐了一下给退还,但是凑不到钱我就想赌博赢点钱,结果在澳门新普京赌场又输了6-7万元钱。我都花完了,我记得时128000元,但是,公安局提供了薛庭庭提供的明细后核实成13.6万元,但是具体我记不得了,我记得薛庭庭给过我3.5万元的一次,2万元的一次,建行打款1.5万元的一次,1万元的一次,4.7万元的一次,7000元的一次。这是13.4万元包括刘建建的吗?不包括刘建建的,薛庭庭给我的钱是每个驾驶证5000元。大概给了我20多个人,我也记不得了驾驶证资料给了我,有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指纹,这些资料在我搬家时都丢了。(补侦卷6页)薛庭庭第1次2.8万元,第2次转账1.5万元,第3次在太原给了我9千元一共5.2万元。办的10个人的驾驶证,其中2.8万元的是7个人1.5万元是3个人,9000元是让我在外面找人的开支。我就没有去澳门,我只是在离石和太原登入新普京网站后玩百家乐赌博输了,输了3万多元。受害人薛庭庭的陈述(26-27页)及薛庭庭提供33人明细表。2012年4月份的时候我朋友郭文珍的朋友到我店里面玩了,在闲聊的时候他跟我说他有关系,能办下驾驶证,我就信了。事后我跟我的其他朋友们说我的一个朋友能办下驾驶证了,办一个证用7000元报名费是4000元,刚开始有五个朋友给了钱让我办理驾驶证,2012年5月15日下午5时我就那还是拿上这20000元给了康永忠,2012年5月21日下午康永忠给我打电话说他要用10000元开支我就给他了,他说还能办下几个了,让我看还有无其他人要办驾驶证,我回去就又和我的其他朋友说我的一个朋友能办下驾驶证了,后来我的朋友们又给了我7个办驾驶证的钱,共28000元。2012年6月2日上午10时给了康永忠钱。过了一段时间后康永忠给我打电话说还能办下几个了,让我再联系联系,2012年6月12日我又给了64000元(十六个驾驶证的钱)。2012年7月23日康永忠跟我要2万元钱的活动费了我分了三次给其银行卡打了15000元。2012年8月12日的时候康永忠给我打电话说交警支队要打驾驶证了,要送领导东西了,问我要了7000元。2012年9月8日的时候康永忠更我说又要10000元钱活动费了我身上没有那么多钱我就凑的9000元给了他。后来我给他打电话他就老实找借口推脱了,2012年9月13日我问康永忠到底办的怎么样了,如果办不成就给我把钱退了,当天晚上康永忠给我发短信说:“我明天想办法让人家退了,剩下的再想办法”。从那天之后康永忠的手机就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了,2012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康永忠给我打电话说他现在麻烦的不行,一个星期之内给我退50000元说完他就挂了电话后来就人也找不见,电话也联系不上了。一共给了康永忠153000元。其中办驾驶证的钱有112000元活动费有41000元。证人侯建军证言。2012年9月份中旬,薛庭庭让我和他去太原找康永忠,听薛庭庭:康永忠给他办理了30来个驾驶证,驾驶证要往出打本,需要送领导们1万元,我和薛庭庭去了太原市体育路附近的一个宾馆,我们见到康永忠后,康永忠说:让薛庭庭把需要办理驾驶证的人员名单。再次又核实了一遍,一共是33个人,薛庭庭当场给了康永忠9000元现金。当天康永忠让我们在旅店里等他的消息,后来一直就联系不上康永忠了。综上所述,被告人康永忠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至第五次询问中均供认骗取受害人薛庭庭办理驾驶证过程中几次收取现金,转账共13.6万元,庭审中被告人康永忠推翻了原供述只承认薛庭庭三次给付5.2万元的供述,但被告人康永忠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而且庭前供述与受害人薛庭庭的陈述基本相互印证,是被告人康永忠的真实意思,故应认定被告人康永忠骗取受害人薛庭庭的金额为13.6万元,骗取刘建建的金额为1.8万元,骗取杨利明的金额为2700元,共计15.67万元。本院认为,被告人康永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追究被告人康永忠的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康永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月15日起至2020年1月14日。)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王利平审 判 员  张亚平人民陪审员  李改梅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王建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