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崇商初字第026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岁志强、卢明芳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岁志强,卢明芳,无锡融创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崇商初字第0264号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县前西街99号银仁大厦1-3楼。负责人蒋占琴。委托代理人孙小东、金嫣,上海市中茂(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岁志强,男,汉族。被告卢明芳,女,汉族。被告无锡融创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郑和大道。法定代表人田强。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诉被告岁志强、卢明芳、无锡融创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兴业银行诉称事实:1、主债务情况:借款人是岁志强、卢明芳;借款于2012年9月29日发放,于2015年2月11日提前到期;借款本金518000元已归还28564.53元,期内利息归还至2014年10月18日;期内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5%,逾期利率为期内利率上浮50%。岁志强、卢明芳应承担兴业银行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7125元。发生违约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执行利率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2、人的担保情况:融创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请求法院判决:1、岁志强、卢明芳立即向兴业银行返还借款本金489435.47元;并支付期内欠息11578.61元、逾期罚息(以489435.47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以及兴业银行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7125元。2、对岁志强、卢明芳前述第1项债务,融创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岁志强、卢明芳、融创公司未作答辩。本院认为:原告兴业银行诉称事实有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结婚证、配偶声明书、欠息情况说明、借款借据、提前收贷通知函、邮寄凭证、聘请律师合同等证据在卷证实,被告岁志强、卢明芳、融创公司未到庭答辩,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岁志强、卢明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兴业银行返还借款本金489435.47元;并支付期内欠息11578.61元、逾期罚息(以489435.47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以及兴业银行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7125元。二、对岁志强、卢明芳前述第一项债务,融创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81元、保全费3270元、公告费690元,合计12941元,由被告岁志强、卢明芳、融创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陶 玉代理审判员 张明明代理审判员 王 刚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戚玲娇本案援引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