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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执字第767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8-10

案件名称

青岛金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青岛华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金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华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南执字第767号申��执行人青岛金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青岛华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青岛金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青岛华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依据(2013)南商初字第30049号民事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此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执行的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南商初字第3004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光审判员 李志新审判员 许 毅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傅垚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