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五法执终字第537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11-12
案件名称
李相才与张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大连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五法执终字第537号申请执行人李相才,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张莉,女,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相才与被执行人张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相才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审判员 宋俊山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玉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