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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襄州伙牌财保字第00002-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9-17

案件名称

周述高与襄阳旭缘鑫纺织有限公司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襄州伙牌财保字第00002-1号原告周述高。委托代理人赵睿,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襄阳旭缘鑫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闫旭,襄阳纺织有限公司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述高与被告襄阳旭缘鑫纺织有限公司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告襄阳旭缘鑫纺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50000元或查封其名下的等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从即日起冻结或者查封被告襄阳旭缘鑫纺织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3050000元或者同等价值的财产、房产、有价证券。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XX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彭元国 百度搜索“”